一、债务官司诉讼费用谁承担不
在我国,针对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支付案件的受理费以及其他各类诉讼费用。若原告遇到经济上的困难,有权利提出申请延迟交付、降低交付或者不予交付。因此,在一般的情形下,债务纠纷官司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将由发起诉讼程序的那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假如被告方最终获得了胜诉,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具体的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结果来决定。倘若被告方提出申请延迟交付、降低交付或者不予交付诉讼费用,且得到了法院的批准,那么这笔费用很可能会由被告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债务官司诉讼费要多少
在涉及债务纠纷的诉讼中,诉讼费用是依据所涉债务总金额的大小,遵照阶梯式方式进行累积性缴纳,以下为相应详细规定:
首先,若诉讼标的总金额未超出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诉讼标的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诉讼费用将以2.5%的比例计算并

再次,如果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诉讼费用将以2%的比例计算并补足至1千元的整倍数。
最后,如果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诉讼费用将以1.5%的比例计算并补足至1千元的整倍数。依此类推,随着标的额的增加,诉讼费用的费率会逐步降低,直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其诉讼费用将以0.5%的比例计算并补足至1千元的整倍数。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费用仅为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实际所需支付的费用可能还包括讨债公司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债务官司诉讼费由谁交
民事诉讼中,原告需缴纳受理费及大额财产诉讼成本。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缓、降低或免除费用。费用计算方法由法规规定。债务纠纷中,诉讼费用原则上由原告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在我国,民事诉讼原告需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若经济困难,可申请延迟、减免或免除费用。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诉讼费由起诉方承担。若被告胜诉,原告或需支付诉讼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同时也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救济途径。



